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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就同性婚姻問題舉行憲法法庭辯論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周五針對民法限制同性婚姻是否違憲,舉行憲法法庭辯論。15名大法官,除黃瑞明迴避外,其他包含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在內的14名大法官周五均出席憲法法庭辯論。法新社指出,如果得到憲法法院的確認,那麼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戀婚姻的地方。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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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早上開庭前,支持和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團體在司法院大門前表達意見,警方為防止雙方爆發衝突,一早就布署大批警力,最後雙方僅各自表述看法,隨即離開。聲請釋憲的同性戀婚姻運動人士祁家威強調婚姻是長久的事,但現行婚姻制度對同性戀者有嚴重歧視。至於反同性戀婚姻團體“護家盟”的秘書長張守一則呼籲大法官拿出勇氣與風骨,當民族英雄,不要成為留下污點的歷史罪人。

同性戀婚姻釋憲案源於台灣同性戀運動先驅祁家威於2013年3月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他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提出釋憲聲請。同性戀者到底能不能結婚?法律該不該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法律如果限制婚姻的當事人必須是一男一女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和平等權?這是憲法法庭辯論要解決的問題。

據報道,鑑定人李惠宗表示,同性戀有基本權、自主權,選擇要跟誰廝守終身,要有憲法保障,但現行制度是對同性戀者沒任何法律保障,這就有立法懈怠違憲之虞。如果大法官們認定言詞辯論已充分,將會於庭末諭知言詞辯論終結,在一個月內(4月24日前)會指定公布日期,做出本案合憲或是違憲的解釋文,因此最慢在5月24日前一定會做出解釋文。大法官星期五在憲法法庭結束後,會陸續開會評議並表決,若意見一致,就不會有各自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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