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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因三中案被起訴的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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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台北地檢署以「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等罪名起訴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和前國民黨高層主管共六人,在台灣政壇引起震撼,當年國民黨為配合「廣播電視法」政黨不得經營媒體的新規定,陸續將旗下媒體出售,如今卻因為賣得太便宜,被依「證券交易法」起訴,其中的是非曲直該怎麼看待?

台北地檢署
台北地檢署 網絡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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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在七月十日把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及前國民黨高層主管共六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名提起公訴,在海內外造成震撼。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什麼呢?

檢察官認定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時,涉嫌以低價出售中視、中影、中廣、前中央黨部大樓,總共造成國民黨近七十三億元的損失,所以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等罪名把他提起公訴。

●我們知道,當時是因為台灣的「廣播電視法」新增規定,要求政黨不得經營媒體,因此國民黨配合新法,出售中廣、中視、中影,為什麼檢方會認為,違反「證券交易法」呢?

檢察官起訴的邏輯是這樣的,因為國民黨的黨營事業都是掛在中央投資公司及光華投資公司名下。檢方認為,中投和光華兩家投資公司都是公開發行公司,兩家公司經由金融機構借款及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向社會大眾集資,因此,它的財務及財產處分,除了跟股東國民黨的利益有關外,還涉及公司員工、債權人、及一般投資大眾的權益,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出售旗下的事業,足以影響證券市場穩定及社會金融秩序。所以,起訴的罪名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據說,這次檢察官搜索中投公司時,搜到兩百多片私下錄音的光盤片,錄音時間長達五年,內容是中投公司內部會議及關鍵人士的對話,檢察官認為,這是國民黨幹部為了自保及釐清責任刻意錄下的,是起訴的關鍵證據。真是這樣么?

目前檢察官的確把這些錄音檔案的部分內容,當作起訴的關鍵證據。但交代錄音的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完全否認,他說,錄音光盤就是會議記錄,所有錄音就為了保留坦蕩蕩的全程記錄,談話內容包括他自己在內。而且所有光盤完整保存在中投公司,他離職也沒有帶走,沒有私人用意,更不是為了設局馬英九。

汪海清更指出,三中交易全程都由律師團隊審核,儘管當時政治局勢緊迫,中投公司仍力求交易確定合法,才加以執行。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也有記錄律師認可交易適法性的談話錄音,但北檢針向媒體說明的簡報中卻完全不提。

●依目前檢方起訴的罪名,如果成立,會有多重的罪?

檢察官以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起訴馬英九,這個條文是屬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名,等於意圖讓馬英九沒有被判緩刑的機會,在台灣,兩年以下的徒刑,才有緩刑的空間。

●對於這樣的起訴罪名,國民黨方面有什麼說法呢?

國民黨舉行記者會炮轟檢方說,馬英九在三中案經歷十年調查,包括五任特偵組檢察官、三任檢察總長,最後確認並無不法,結果民進黨上台之後卻重新調查並起訴,難免讓人感覺政治指揮辦案。

國民黨表示,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在處理三中案的過程中,都是以透明公開合法、禁得起檢驗的方式處理,絕對站得住腳。

馬辦發言人許巧芯說,檢方的指控,除了羅織,還是羅織。堂堂的起訴書,連犯罪動機都可以用「博取聲譽」這種推測字眼,違背起訴應本於事實的鐵律。

馬辦並指控,北檢竟然用今日的黨產條例的標準,去羅織十三年前還是國民黨的自有合法資產,說馬英九將「性質屬於未來依法應歸還國家的准國家資產」拿去買賣。馬辦質疑北檢,拿十三年後的法條去論證馬英九犯罪,這到底是什麼邏輯?馬辦認為,這樣的指控,剛好證明北檢就是政治打手,服膺黨政指揮。

●台灣輿論界,對北檢這次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馬英九等人,有什麼看法?

台灣媒體分析,在起訴記者會上,檢方一開始就強調錄音檔的合法性,顯然也知道未來法庭上將成為爭辯的重點。未來法庭公開審理,包括私下偷錄內容有沒有證據能力,免不了會有一番爭執,更不用說馬英九對於錄音檔內容的詮釋,可能與檢察官完全相反。

其次,台灣媒體也質疑,台灣法律規定十億元以上的交易標的,應有不止一家專業機構參與鑒定價格,檢察官說,國民黨設計天龍八步的複雜流程才請鑒價人配合,那為什麼放過鑒價人偽造文書的刑責?

還有一個令人質疑的地方,國民黨是中投公司的大股東,馬英九是黨主席,張哲琛、汪海清是馬英九派任在中投公司執行業務的人,這沒有疑問;但馬英九並不是中投和光華的董事、經理人,究竟適不適用證券交易法,恐怕也有疑問。

總之,當年在民進黨力爭下,「廣播電視法」納入新規定,要求政黨不能繼續擁有媒體,而國民黨緊急出售後,如今民進黨執政,再用「證券交易法」指控你當年賣得太便宜,影響投資大眾權益。三中案到底應該如何持平看待?等法院公開審理,一定是一場連台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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