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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從寬解釋外國人到台灣工作的許可條例

曾經有波蘭劇作家到台灣演講,但因沒有工作許可被罰,引發外界爭議。台灣勞動部經過多次會議後認定,國外明星來台活動代言、藝文工作者來台經驗分享等,不需要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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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道,外國人到台灣從事商務行為、明星來台代言、藝文工作這來台開講座等,到底要不要申請工作許可,常常引發外界爭議。

台灣勞動部日前召開多次會議,並發出函釋,表列外國人來台的5大行為,可不用申請工作許可。

台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表示,5大行為,包括商務行為、公益行為、課程實習或研修行為、偶發幫助行為或一般交際行為、其他非為境內任何人提供勞務為目的,且無妨礙台灣人就業機會的行為。

薛鑑忠舉例,像是國外明星到台宣傳電影或活動代言,只要不涉及向顧客從事販售產品及推銷產品的行為,就可以不用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藝文工作者到台灣從事非營利性質的文化或藝術創作、推廣及交流,或於創作、推廣及交流之餘,接受邀請單位安排進行經驗分享者,也不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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