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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合之眾的分析家勒龐第二節: 什麼是群體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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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一群人聚在一起並不是心理學意義上的群體,只是人群。形成群體心理,首先要使這群人具有共同的價值認同和共同訴求。這種認同往往是短暫的,甚至只是在群體互相感染的時刻形成的,分散之後這種認同就消失了,所以這種群體又稱烏合之眾。

古斯塔夫.勒龐與他的『烏合之眾』
古斯塔夫.勒龐與他的『烏合之眾』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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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上次你講到現代社會是一個群體性的社會,那麼群體的特點是什麼呢?

答:群體這個概念還很有點兒特殊,不是說一群人聚在一塊兒就是群體。一條大街上人群洶湧,但各自匆匆走路,這不是群體。出了個交通事故,不少人往前湊,伸頭看看,這叫圍觀紮堆兒,也不是群體。群體的概念是指一部分人具有相同的價值認同,相同的要求,對同一個事件,對面對的同一個問題有相同的反應,這些人很可能根本沒在一塊兒,甚至不在同一個城市,但他們共同的心理反應就是群體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比如,法國足球隊對克羅地亞隊決賽的時候,全法國各個角落的人,大致都會盼望法國隊贏。在巴黎市政廣場大屏幕前聚集的人群,是人同此心,可遠隔重洋的Reunion (留尼旺)也是人同此心。在比賽的進程中,這些人的心理變化,就是群體心理變化。當然,面對比賽的心理是很簡單的,但是儘管如此,比賽前各處都會加強警力,以防勝負的結局會引起騷亂。這就是對群體在這種情況下,心理的可能反應所做的預估。而且在可以形成群體心理反應的人群中,會出現打破社會階層,打破種族區別的現象。一個西裝革履的白領,會和一個清潔工一起狂呼亂叫,但這種認同是很短暫的,可能一場球完了之後,兩人各奔東西,今後就是碰見了也視同路人。為什麼呢?因為在兩個人一起狂呼的時候,是一種平時受到壓抑的無意識在起作用,這個無意識中的心理能量,在正常情況下是被不同階層的教養限制着,而在群體中,這種限制可能被完全打破。在勒龐看來,群體所爆發出來的反應,一般說來都不會有很高的智力水平,甚至會低於單個人所做的決定,所以他斷定:“如果整個世界指的是一個群體,那就根本不像人們常說的那樣,整個世界要比伏爾泰聰明,倒不妨說,伏爾泰比整個世界聰明”。

問:那麼一個個體進入群體之後,他心理上會有什麼變化呢?

答:勒龐給出了幾種變化,首先就是當個人深陷群體中時,他對自身的力量會有超出實際的感覺,使他敢於表現出自己一個人時不會加以表現的衝動。勒龐說:“獨自一個人時,他必須對這些慾望加以克制,但是到了群體中,他會感覺群體是個無名無姓的人,因此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一來,總是約束着個人的責任感便徹底消失了”。這有點像我們常說的“法不責眾”。其次,勒龐認為,群體中的情緒是會傳染的,這個我想大家很容易體會。人們去參加一個葬禮,本來死者和他關係並不那麼親密,感情並不那麼深厚。他之所以去完全是出於禮儀的需要,結果當參加葬禮的群體中,有人傷痛欲絕,痛哭失聲時,這個人往往就會隨着傷感流淚,這就是群體中情緒的傳染性。再有,勒龐認為,群體心理最重要的一個特點,就是特別易於接受暗示。

問:那勒龐為什麼認為接受暗示是最重要的群體心理特點呢?

答:這就要回顧一下十九世紀末葉,在巴黎很流行的通靈術。當時在一些沙龍里很時興表演通靈術。一群人聚在一起,由一個號稱能與不可見的世界溝通的通靈人引導某位夫人和她的已故的丈夫對話,做出種種似乎真的進入了另一個世界的表現。其實,作為一個心理學家,勒龐明白這所謂通靈就是催眠術,群體心理中的那種暗示,就是群體彷彿進入一種催眠狀態。勒龐說:“它非常類似於被催眠的人在催眠師的操縱下進入迷幻狀態,被催眠者的大腦活動被麻痹了,他變成了自己脊椎神經中受催眠師隨意支配的一切無意識活動的奴隸。有意識的人格消失得無影無蹤,意志和辨別力也不復存在”。這個效果很可怕,因為在群體中,每個個體彼此暗示之下,個人的主體意識、自我意識消失了,所以在那一刻,個體成了“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在他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時,他有教養,有判斷力,到了群體中他卻成了一個野蠻人,會去做那些“同他最顯而易見的利益和最熟悉的習慣截然相反的舉動”。勒龐有句名言:“一個群體中的個人,不過是眾多沙粒中的一顆,可以被風吹到無論什麼地方”。聽友們請注意,勒龐的這個分析在納粹德國和中國的文化革命中,得到了最明確的證明。一切獨裁國家最喜歡的就是集體,最痛恨的就是個人,而民主國家恰恰相反,它最重要的價值就是個人自由,因為被操縱的群體,是支持暴政的最主要的力量,也是暴政可以產生的土壤。煽動民族主義情緒,就是利用群體心理學的效果,達成控制社會的目的。

問:確實,當時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戈培爾很懂大眾心理,是個操縱群眾心理的高手。

答:沒錯。我有時候看那些納粹德國的文獻片,那些德國人十幾萬人聚在一起,都做同一個動作,行納粹禮,像事先受過訓練那樣整齊,人人都像機器人。人類歷史上像這樣大規模的瘋狂,只有在中國文革時,毛在天安門廣場接見紅衛兵的場面能有一比。分析完了群體心理的三大特徵之後,勒龐就進入了細節。他分析群體在作出一個行動時的表現,很有實用的意義。比如他指出,你不要指望群體的行動會有持久的、堅定的訴求,因為群體對外部事件的反應和他們一時提出的那種要求,是一種刺激-反應模式,也就是說群體是不可能理性地去思考,去謀定而後動,它總是被偶然的刺激所激發,猛然就形成力量,突然就開始行動。歷史上這樣的事例太多了,比如阿拉伯之春中,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它起因於當地警察對那位小攤販莫哈默里·布瓦吉吉所做的一次例行檢查。警察平時也檢查小攤販,也欺負人,那天也沒有和平時有多大變化,但這位26歲的青年,幾年失業,生活窘迫,今天又遭人欺負,這些因素疊加,一怒之下自焚身亡。布瓦吉吉的死是對民眾的一個直接刺激,立時的群體反應就是上街。結果幾小時之內就有十幾萬人走到街頭,這和我們前面講的一樣,全突尼斯的老百姓一下子就成了一個群體。後來才有政治領導人出面提出改革要求,要本-阿里下台。而在群眾直接反應之前,沒有任何政治計畫的考量。勒龐還注意到,群體的追求極容易改變,特別是一旦有野心家出來操縱,昨天的訴求到了今天可能內容就變成相反的訴求了,這是因為群體是用形象來思維的,在行動時絕不可能有什麼邏輯的推理,也就是說群體總是被一個具體的事件推着走,比如在突尼斯革命時,引起全國憤怒反應的是布瓦吉吉自焚身亡的形象,而絕不是突尼斯這個國家的政治結構、立法機構有什麼缺陷,該如何改造。如果人是從這樣的一個理性角度考慮問題,絕不會形成群體的即刻的反應。好,我們下次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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