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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前總統魯拉再遭司法認定貪腐有罪疑將上訴到底

巴西前總統魯拉貪腐受賄罪可能最終坐實,巴西一家地方聯邦法院以二審駁回魯拉的上訴。魯拉在一審判決中被判定受賄罪成,領入監12年1個月刑期。

圖為巴西前總統魯拉於2018年1月16日。
圖為巴西前總統魯拉於2018年1月16日。 MAURO PIMENTEL /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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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新社今天報道,巴西第四區聯邦地方法院3位二審法官,星期三稍晚一致駁回工黨籍前總統魯拉在二審法院的最終上訴,維持今年1月24日裁定12年1個月監禁的判決。

巴西前總統魯拉在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調查中,因接受建商OAS饋贈濱海豪華公寓
,以換取巴油公司合作合同的回報,被判受賄和洗錢罪名成立,7日向巴拉納州府古里提巴市聯邦警察廳報到入監服刑。

魯拉的辯護律師還可以向高等法院(三審)和聯邦最高法院(四審)針對二審定罪上訴,但上訴聲請需由二審法官批准再轉呈上級法院。

根據巴西「無前科法」規定,理論上二審定罪且所有上訴終結後,受刑人即喪失競選資格。但實際上,將由最高選舉法院審理分析魯拉登記成為候選人的可行性。

巴西將在10月舉行總統選舉,登記候選人的最後期限為8月15日,如果工黨堅持魯拉是候選人,最高選舉法院可以在9月17日以前決定接受或拒絕魯拉的競選資格。

魯拉還可以向最高選舉法院或上級法院聲請一項假處分,允許他參加今年的總統選舉,因為「無前科法」允許二審定罪的受刑人在用盡所有聲請翻案的上訴之前,繼續競選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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