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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合法同性戀伴侶可依親留港

被法庭指現行依親規定不接受同性伴侶以受養人身分獲取簽證是間接歧視之後,港府修訂政策,由即日起,接受合法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合的同性伴侶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港府強調,公眾不應期望香港會改變現行法律只承認異性結合的一夫一妻制政策;不過,同性戀組織仍歡迎有關修訂,並促請港府正視同志人士的婚姻權利。

兩岸平權人士在台灣開會爭取平等婚權
兩岸平權人士在台灣開會爭取平等婚權 大愛同盟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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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同志QT和SS早年在英國倫敦經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其後SS來港工作,QT兩度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均被拒。QT就處方決定進行司法複核,今年7月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港府經兩個多月考慮,終於決定修訂有關政策。

即日起生效的非本地受養人來港新政策規定,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與合資格保證人,根據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一方,有關身分是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將會合資格申請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來港。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明,修訂非本地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目的是吸引和挽留人才,不影響其他政策或現行法例。他又指,有關修訂不代表香港在法律上承認民事伴侶結合或同性婚姻等,並無改變現行政策下對配偶的定義,強調香港法例只承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同志平權組織「大愛同盟」總幹事梁兆輝歡迎新規定,認為是在同志平權上踏出一大步。他指出,現時香港愈來愈多同志伴侶在外地結婚,當他們手持外地承認的婚書,自然期望在港得到婚權的保障,港府不能迴避,因為終審法院的裁決日後可被援引作案例,港府若不正視同志婚權或民事結合,只會面對更多司法複核,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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