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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遭監察院以違反兼職規定通過彈劾

民進黨舉全黨之力「拔管」失敗導致三位教育部長下台後,管中閔於上周二正式就任台大校長。但民進黨仍不罷休,透過監察院,在昨天通過彈劾管中閔案,理由是他過去擔任公職期間,曾替「壹週刊」撰寫社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的規定。

台灣監察院2019年1月15日以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入閣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通過彈劾,監委陳師孟(中)、王幼玲(右)、蔡崇義(左)下午在記者會中說明調查經過等。
台灣監察院2019年1月15日以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入閣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通過彈劾,監委陳師孟(中)、王幼玲(右)、蔡崇義(左)下午在記者會中說明調查經過等。 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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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彈劾審查會的監委共十一人,投票結果七比四。贊成彈劾的七位中有六位是蔡英文提名的監委,一位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反對的四位都是馬英九提名的監委。

綠營監委表示,管中閔和壹周刊以口頭約定方式撰寫「壹評論」等社論單元,每個月稿酬五萬元,前後撰稿七年,即使在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也沒有停止合作。

綠營監委表示,根據銓敘部的函釋,公務員在不妨礙工作或不涉職務時,可以投書媒體並領取稿費,但須符合「偶一為之」、「薄利」等要件。如果是固定、持續、長期,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禁止兼職的規定。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指出,為專欄供稿,銓敘部早已表明「為法所不禁」,如今監察院以在專欄投稿取得稿費作為認定兼職的依據,顯然於法無據。這是個錯誤的彈劾,令人遺憾。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彈劾理由很荒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未必會買帳。

台灣的監察院,目前共有二十九位委員,扣掉院長、副院長,馬英九提名的有十六位,蔡英文提名的有十一位,綠營委員人數較少為何能通過這個具有高度爭議的彈劾案呢?台灣媒體透露,親蔡英文的監委運用彈劾會議「輪流出席」的制度,在藍營監委年底紛紛請假情況下,創造「局部優勢」,是彈劾案最後能闖關的主因。

至於彈劾案會不會影響管中閔台大校長的資格?法界人士認為,管中閔是去年當選台大校長,是在被彈劾的行為發生之後,彼此之間沒有延續性,應該不受影響。但這件事已經在台灣政壇再度引起大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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