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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體

明報記者被群警圍毆調查兩年後警說投訴“無法證明屬實”

2016年年初一旺角魚蛋革命事件時明報的一名記者,在其他傳媒拍攝到被一群警察毆打的片段之後,向當局投訴,案件轉介至投訴警察課,事隔逾兩年,投訴警察課回覆投訴人,將兩項涉及警員“毆打”記者的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投訴課同時指出,會記錄事件並通知有關人員作適當紀律行動。而另一項涉及警員“行為不當”的指控,投訴課列作“無法追查”。

香港旺角一名示威者被警方劫持,2016年2月9日。
香港旺角一名示威者被警方劫持,2016年2月9日。 照片來源:路透社REUTERS/Bobby Yip T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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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鄧姓記者表示對調查結果不能接受,聲稱多間傳媒都拍得事發片段,對投訴被列為“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感到難以理解,將要求覆核並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

 

明報編輯部發聲明稱,“對有關調查結果深感遺憾,嚴正要求警方應更徹底調查事件”。明報亦譴責涉事警員行為,認為警方有責任保障記者採訪自由和人身安全。聲明也指儘管遇襲記者已離職,但若他有進一步行動,明報會儘力提供協助。明報職工協會對調查結果感憤怒,批評警方理據荒誕。名義上是監察警方執法的監警會一名前委員梁繼昌表示,事主可以循民事訴訟索償或自雇律師提私人檢控。

鄧姓記者於2016年2月10日凌晨在旺角彌敦道登上一輛停駛巴士的上層,從高位採訪魚蛋革命示威時, 遇到警察清場,記者即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配合警員呼籲離開。但記者離開巴士後,即被在場多名警員用警棍狂打及被腳踢,傳媒片段清晰拍到事發經過。記者在事件中頭部和手指受傷,後腦需縫一針。

投訴警察課回覆投訴人,稱已全面調查事件,包括查問有關人員、證人、相關紀錄及報告,指一項涉及記者遭多名警員用腳踢及用硬物毆打的指控,投訴課認為“有若干可靠的證據支持指控,但這些證據未能充分證明投訴屬實”,故列作“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不過,投訴課同時指出,會將相關事件記錄及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

投訴課稱監警會同意調查結果,重申“警務處處長一向堅決確保屬下人員執行職務時,務必要處事得當,以禮待人”。投訴課又說,若不滿意有關分類,可於30天內要求覆核。

自稱是香港人民保姆的警察,多年來的民望,根據香港大學民意調查顯示,都名列各大紀律部隊榜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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