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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納在《藝術哲學》列舉的藝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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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中葉,著名的史學家及文藝批評家丹納在《藝術哲學》中以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繪畫、尼德蘭繪畫和古希臘的雕塑為例,以藝術發展史實為依據,強調了種族、環境、時代等三個因素對精神文化的制約作用,並認為在三個因素中,種族是“內部動力”,環境是“外部壓力”,時代則是“後天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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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納在《藝術哲學》中,從三元素理論出發,詳細論證了他的看法。因為種族的不同,造成日耳曼民族的藝術與拉丁民族的藝術 不同,前者更渾樸,後者則更精緻;因為自然環境的不同,所以意大利繪畫多表現理想的優美的人體,而尼德蘭繪畫多表現現實的甚至是醜陋的人體;因為時代不 同,所以古希臘人能夠創造出簡單而靜穆的偉大作品,而現代人只能創作出孤獨、苦悶、掙紮的藝術。

丹納還認為,藝術批評不是隨意的、主觀的,而是有着自己的客觀標準的。這個標準就是他提出來的藝術批評的三種尺度,即藝術品表現事物特徵的重要程度、有益程度、效果的集中程度。

“特徵重要的程度”對於文學作品來說,即其價值取決於那個特徵的穩固程度與接近本質的程度。“特徵有益的程度”則是指藝術所包含的道德教育作用。“效果集中的程度”是指藝術作品各個方面的元素通力合作去表現特徵的程度。

在丹納看來,一切事物的特徵都是處於主要地位的,正是這種處於主要地位的特徵,使得此事物區別於他事物。因此,他認為藝術的本質在於把一個對象的主 要特徵,表現得越佔主導地位越好,越明顯越好。藝術品的目的是要表現 某個主要的或突出的特徵,也就是某個重要的觀念,這要比實際事物表現得更清楚更完全。為了做到這一點,藝術品必須是由許多互相聯繫的部分組成的一個總體, 而各個部分的關係是有計畫地去改變的。在雕塑、繪畫、詩歌三種模仿的藝術中,總體是與實物相符的。可見,正是把表現“對象的基本特徵”當作藝術本質的觀念,導致丹納提出了衡量藝術作品價值的三個尺度。

從藝術研究與批評的角度來說,丹納是從社會學角度探討藝術作品及其屬性的,因而必然要探討有 關社會因素對文藝創作和發展的影響乃至決定作用。此種研究方法對於文學藝術來說,是一種注重從文學藝術外部進行研究的視角。

丹納的三要素理論是有歷史淵源的。早在18世紀初,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孟德斯鳩就認為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政治文化不僅和居民的宗教、癖性、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等有關,而且同氣候、地理條件及農、獵、牧等各種生活方式也有極大關係。

斯達爾夫人承襲了孟德斯鳩的這種觀點,她在《從文學與社會制度的關係論文學》和《論德國》中 進一步認為不同的自然環境決定了不同的精神風貌。不僅如此,宗教信仰、社會制度、風俗習慣也都不同程度地左右着文學藝術的發展。斯達爾夫人的這種觀點為丹 納的三元素說開闢了道路。除此之外,對丹納影響較大的還有黑格爾。黑格爾雖然是從“絕對理念”出發研究美和藝術,但他關於環境、衝突、性格以及古希臘神話 的分析,都給予時代、環境、民族等因素以極大的重視。可以說,丹納是把盂德斯鳩的地理說、斯達爾夫人的文學與社會關係的研究、黑格爾理念演化論和文化人類 學的實證研究綜合起來,提出種族、環境、時代三要素理論,形成了一個較為嚴密、完整的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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