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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會大學擬訂“妄議校方”罪防學生言論損害校譽

香港浸會大學檢視學生紀律程序,初步就違紀行為定義提出修訂,當中新增“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浸大半年前有學生因不滿普通話豁免試機制,到校內語文中心抗議,其間有學生言語夾雜粗言,引發爭議,其後兩名學生被暫時停學,事件引起社會廣泛爭論。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抗議資料圖片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抗議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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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浸大學生批評校方增設“辱校罪”,限制學生言論自由。浸大回應表示,有關資料只供小組初步討論,稍後會諮詢校內社群;工作小組料下月30日再討論相關修訂。

據明報報道,浸大學生事務委員會去年底成立工作小組,檢視學生紀律程序,除召集人外,成員包括教職員和學生各4名,小組本月10日開會討論職權,並初步簡介學生紀律程序的草擬修訂,修訂內容包括違紀行為的定義,其中就“導致他人有實質或潛在痛苦或傷害行為”的定義,修訂建議該類行為包括“言語攻擊或威嚇”、“恐嚇、侮辱性或不雅行為”,以及“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或“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等。

草擬修訂文件亦提及懲處違紀學生的方式,違紀程度較輕者,或被強制要求出席工作坊、罰款、暫時被禁止使用校園設施和服務等;較嚴重者或會被停學一個學期,甚至被永久退學。據了解,所有修訂仍屬諮詢階段,工作小組之前開會時,已有委員質疑修訂限制學生討論校政的空間,要求修改。

因普通話風波一度被停學的浸大中醫藥學院五年級生陳樂行認為,修訂與語文中心事件有關,質疑修訂方向新增言語攻擊和影響校譽,令學生更易入罪,“講校長壞話和不是,好容易符合影響校譽”,批評修訂限制言論自由。

另一曾被停學的學生會前會長劉子頎說,過往紀律委員會審訊其案件時,沒有跟從程序,“憑感覺,基本上有定論”,質疑浸大修改條文,更方便校方胡亂入罪,不讓學生髮聲,與學生溝通時“關了道門”。

浸大昨回應表示,大學會不時檢討內部管理程序和規則,以求與時並進,有關收集的資料只供小組初步討論,稍後會諮詢校內社群並向學生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最後再交教務議會討論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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