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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政治/貪腐

大馬前總理納吉布面臨貪污等7項指控將於明年受審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在周五宣布,前總理納吉布被控貪污、背信和洗錢案,將於明年2月12日至28日、3月4日至29日進行審理。法庭並將於今年10月4日處理此案的審前事務。

前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出庭資料圖片
前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出庭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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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馬來西亞檢方指控納吉布在擔任馬來西亞總理、財政部長期間,利用職權在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分3次為自己獲得4200萬林吉特(約合1030萬美元)利益,觸犯了馬來西亞相關法律,涉嫌貪污罪和三項背信罪。8月8日,納吉布又被加控了三項洗黑錢罪。

辦案法官表示,此案原本有望能在今年10月或11月開庭審理,但是鑒於納吉布律師主張“尚未來得及查閱文件”,加之此前一些擁有較高關注度的案件開庭較晚的先例,所以法院最終同意延後審理此案。但審理法庭已經同意七項控罪聯合審訊,一旦所有罪名成立,他將可能面臨的最高刑罰是入獄125年及罰款2.1億林吉特。但目前納吉布本人則否認有罪,並以100萬林吉特保釋金保外候審。而當地法院在明年對該案的審判,將決定他會否會成為馬來西亞首位入獄的前總理。

這一案件主要圍繞納吉布在2009年擔任總理後,設立名為“一馬公司”(1MDB)的國家投資基金,主要目的是發展經濟。在納吉布任總理期間,有媒體報道指認“一馬公司”中有數十億美元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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