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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自由理念的捍衛者本傑明·貢斯當之六: 警惕積極自由僭越為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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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現代民主社會中,制度和法律首先要保護公民的消極自由,但是在集權社會中,以自由的名義卻可以徹底剝奪人的自由。專制統治者並不直接否定自由這個概念,只是他們的自由觀是以人民、國家、階級、黨之名,剝奪個人自由。

本傑明-貢斯當
本傑明-貢斯當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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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上次你講了消極自由是個人自由的基石,那麼積極自由是不是干涉他人自由的行為呢?

答:在一定意義上,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我說在一定的意義上,是因為在柏林提出兩種自由之後,有重要的思想家,比如劍橋學派的思想史家斯金納,加拿大哲學家查爾斯·泰勒,都對這兩種自由概念有自己的分析解釋。不過我們今天談積極自由,主要是在貢斯當對現代自由的捍衛上,也就是如何才能避免他人,這個他人可以是僭主,可以以國家、階級、人民的名義,來任意剝奪個人的自由。所以柏林把積極自由歸結為:“什麼東西,或什麼人,有權控制或干涉,從而決定某人應該去做這件事,成為這種人,而不應該去做另一件事,成為另一種人?”請聽友們注意,柏林在這裡問的關鍵,是為什麼、憑什麼有人可以去決定他人該如何行動,這些行動包括思考、言論、價值和道德選擇。這難道是合理的嗎?一個人如果他的行為,只是由自己所發並指向自己,也就是說他的選擇只關乎自己不受別人干涉的行動自由,那麼他的這種選擇是一種消極自由的選擇。但若他要把他的選擇,他的信念推己及人,去干涉他人的行動,那麼他就是積極自由的實踐者。在我們中國的古典文獻中,有些說法可以幫助我們來理解這個區別。比如孔夫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可以算作一種消極自由的態度。而他還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這就有些積極自由的味道了。

問:那麼一個人自己的認知,自己的選擇,又怎麼能轉化為對別人的干涉,對別人的自由的剝奪呢?

答:柏林是把這個根源一直追到柏拉圖、黑格爾。我們舉黑格爾哲學為例,在他看來,人的自由的實現,是一個認識過程,所謂自由就是對必然的認識。在人不認識必然規律時,人是盲目被動的,一旦他認識了必然規律,他就能把握和控制自然或社會的發展過程。這時,他就是自由的了。但問題就出在誰是這個認識必然的主體。馬克思把黑格爾的認識主體,人,改造成具有歷史使命的無產階級,這個改造非同小可。在黑格爾那裡,人是普遍的、抽象的一般人。他總是在普遍精神的意義上,談論人的認識和人的自由。而馬克思卻把認識必然從而獲得自由的能力,交給了一個階級,把普遍的人具體化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個特定階級,而且斷定這個階級是推動社會革命的動力。一旦這個革命階級組成自己的政黨,投入具體的政治鬥爭,他彷彿就有了天然的特權,他認識到人類發展的必然規律,了解社會各階層的歷史命運,他可以規畫未來,為人類歷史指明方向。到了列寧斯大林時代,這個特殊的階級先鋒隊,就成了掌握宇宙真理,代表了人類前進方向的偉大光榮正確的黨。聽友們可以很容易地想起我們從小就聽慣了的宣傳用語,什麼“先鋒隊”,什麼“特殊材料製成的人”,什麼“放之四海而皆準”,什麼“三個代表”,用哈耶克的說法,這些都屬於致命的自負。它的老根兒,實際上就是馬克思對黑格爾的改造。更要命的是,這套革命意識形態可不是說說而已,它要侵入你的生活,消滅你的消極自由,改造你的頭腦,讓你信服它,跟從它,做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接班人。於是就有了“三忠於”、“四無限”,有了“狠鬥私字一閃念”、“靈魂深處爆發革命”。這種表現恰恰是積極自由的表現。柏林總結道:“如果我們要了解積極自由的意義,則我們要問的是,誰統治我?誰有權決定,我是什麼人,不是什麼人?應該怎麼做,做什麼?而不是去問,我可以自由地成為什麼,或者自由地做哪些事兒?”

問:那我們為什麼會接受積極自由對消極自由的侵犯呢?

答:問得好。柏林對此有詳細解說。他認為:“這一類語言之所以顯得有理,是因為我們承認,以某種目標的名義,例如正義、或大眾健康的名義,來對人施以強制,是可能的。而且有時是有理由的。因為群眾若是在民智已開的階段,他們自己也會去追求這些目標,如今他們沒有去追求,只是因為他們盲目、無知或腐化。如此一來,我很容易認為,我是為了他們自己,為了他們的利益而強制他的”。實際上,我們也是經常被這樣教導的,像我們從小就會唱的歌:“唱支山歌給黨聽”、“我把黨來比母親”、“母親生下我的身,黨的光輝照我心”。這實際上說的是,只有黨才明白我內心的理性的追求,才懂我的靈魂,用柏林的話就是,人們的:“內心裡有某種奧妙的東西,某種潛在的理性意志,或真正的目標,這種奧妙的東西雖然被他們表面上的感覺、行動、言語所掩飾,卻正是他們真實的自我。……一旦我採取這樣的觀點,就可能使我忽視人類或社會實際的願望,借人們的真實的自我為名,並且代表那個自我,去欺凌壓迫折磨他們,同時心裡卻堅持認為,只要是人類的真正目標,諸如幸福、責任之履行、智慧、公正社會,或自我完成等,便一定能和他們的自由相吻合。而這自由,既是自由地選擇他真正的,但卻經常埋沒而未得表明的自我“。聽友們應該可以體會到,這種積極自由的態度會變成壓迫人的專制制度的理論辯護,成為思想警察干涉公民自由的合法借口。所以柏林由衷地說:“沒有人比貢斯當將兩種類型的自由之間的衝突,看得更加透徹,或表達得更加清楚”。正是貢斯當對古代自由與現代自由的區分,引發後來思想家對自由性質的深入討論。正是貢斯當對盧梭人民主權的分析,引發密爾、托克維爾等人對”多數人暴政“的警惕。貢斯當對現在我們稱之為消極自由的權利的捍衛,提醒我們注意,不受約束的權力,不論由什麼人掌握,都會摧毀人的自由。柏林對貢斯當理論貢獻的總結是:“唯有權利才是絕對的,而權力無論它多麼強大,都不具有絕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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