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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豪談台灣法院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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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卸任總統馬英九日前被台灣法院起訴。馬英九在任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的關說案,被捲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泄密案,指涉嫌泄密。不過,當時馬英九因享元首豁免權而不被審查,但黃世銘最終因泄密罪被判刑,當時也出現“馬王政爭”拉鋸戰延燒。馬英九被台灣法院起訴引起綠營的歡呼叫好,但也導致憤慨不平的台灣藍營譴責“政治追殺”。馬英九為此開記者會發表聲明,關說的人沒事,處理立委關說大是大非案件的一國元首反而有事,公理何在?這起關說案始作俑者還柯建銘還侃侃而談:“要法院處理馬英九的違法亂憲。根據民調,43 % 的台灣人認為馬英九“無罪”。而這項起訴反成了讓原先散沙一片的藍營一下子大團結起來的催化劑。另外,柯建銘對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的自訴案,法院近日已判馬英九“無罪”(但柯建銘不死心,表示還要繼續上訴提告到底)。馬英九下台後,不享元首豁免權後,台灣綠營已經磨刀霍霍打算針對其在任台北市長、總統期間可能涉及的大大小小的行政漏失或所謂的“罪行”等一一提告,揚言要馬英九“一天到晚進出法院”。台灣藍綠鬥爭、分裂繼續。本台(法廣RFI)本次中華世界節目邀請台灣新新聞雜誌社副社長陳東豪先生來點評台灣藍、綠營因這項法院宣布起訴而掀起紛擾,以及台灣前總統馬英九的處境。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   2014年1月27日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 2014年1月27日 圖片:路透社/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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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豪:這件案子緣起於台灣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吃上一官司。這起官司,在檢察官起訴後,台灣的法院在二審及一審時,柯建銘兩次都被判“無罪”,柯建銘因此希望台灣檢察官不要再繼續上訴、糾纏他了。柯建銘找到了檢察長,同時又找到立法院長王金平,想要他去影響檢察長。這事情本身是不對的,有兩個層面來說:第一,當初檢察官判柯建銘兩個無罪,此時,你是否還需要上訴呢?因被告也有他自己的權益。第二個錯誤是,你柯建銘雖然有委屈,但你是否應該透過立委、立法院長去做關說,這也是第二個錯誤。

但是,司法關說在台灣有一個尷尬問題。在台灣,大家都不喜歡有關說,但在法律上,在刑法上,關說這行為是無罪的,亦即它在道德上是被譴責的,但在法律上是沒罪行的。但這事情產生了第三個問題,更嚴重的問題:台灣的檢察總長下令去監聽。監聽後發現,王金平與柯建銘去關說了檢察機關,而這是以刑事偵查的案子去進行的,因為你只有經過法院的同意,你才能監聽。但在所有法治精神里有一個很基本的原則;檢察官在進行中的個案是不能泄漏其偵查秘密,除了辦案相關人士之外,他也不應該對外做任何報告。可是,台灣的檢察總長開了一個很不好的例子。他在確認這件事後,連夜就向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報告此事。可以想見馬英九非常生氣,所以他做了幾個決定,第一,他要檢察總長想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作報告。這是不對的,因為江宜樺是行政院長,他雖然是閣揆但無權知道,檢察官在偵辦中的司法個案,因這是“泄密”。另外一個問題,目前台灣在法律上很講究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即使他是被告,涉嫌人,但其個人資料,包括手機、身份證字號,以及個人隱私,若沒有經過一定程序,是不能對外泄露的。當馬英九要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想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時,監聽的內容也同時報告了。這也就導致了這兩天台北的檢察官就起訴了馬英九。

馬英九目前涉及的有:泄密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同業檢檢察法;一個行為有三個罪名。就法院起訴的罪名來說,不是很重,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對於馬英九來說,這是一個最大的諷刺。這個諷刺在於,他當過台灣的法務部部長。法務部長,基本上,雖然不能關到個案,可是,台灣檢察官的人事升遷方面,法務部是主管機關。而他又是哈佛的法學博士。上述我們提到“偵查秘密不公開”一節,他應該是要知道,要記得的。而且這件事還衍生了一個最大的危機。

在台灣,我們看這件事,立法院長關說,有憲政的問題,不只是一個關說的問題: 在憲政上,司法是獨立的。檢察官是准司法官,我們一向要求的是“檢察要行政中立”,你不能因外力而受到黨派的影響。不因個人的好惡而影響你的行政中立。立法院院長也好,立委也好,去打電話關說,這是非常不恰當的,而且憲法上必須去做一個規範的,但目前沒有,這當然是個問題。可是更糟糕的是:檢察總長去跟總統報告,總統向檢察總長下了指示。這個危機、這個問題遠大於立法院長的關說。

我們目前面臨的一個處境是,因馬英九認為自己是無罪的,其支持者也認為他無罪,所以提出了很多的理由幫馬英九辯護。如果未來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我們會面臨一個很麻煩的問題。也就是說,包括現任的總統,包括蔡英文,是不是都可以比照馬英九的例子去干預檢察總長。或者,是否因為這樣,檢察總長可以去向總統報告事情,如偵查中的個案。

那麼,檢察總長是不是不可以向總統報告事情,當然可以,如果是形式,或政策上的東西,雙方是可以溝通意見的。可是對於偵辦中的個案,檢察總長不應該向總統報告;總統也不應該向總長做指示的。這是憲政、憲法的問題。所以此次馬英九被起訴,對馬英九個人來說,是一個大諷刺,對於台灣的法院的審理來說,也是一次憲法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示範。

未來就看馬英九是有罪或無罪。如果判無罪,就會引發我剛才所說的,從此以後,是否就開啟了一個後門,也就是總統可以伸手到檢察總長那裡去,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至於有人質疑,當年陳水扁總統曾針對拉法葉(Lafayette)軍艦巨額回扣舞弊案及至今未破的尹清楓命案,信誓旦旦地說:即使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因此指責他同樣也有涉及泄密的問題,是否台灣法院也應該要對此展開偵查?否則就是辦理馬英九,放過陳水扁。陳東豪也有詳細司法層面的解析:這兩種情況還是有不同之處,總統可以下政令或政策性宣示,但不可以干預調查,調查人員也不可以在偵辦當中向總統報告。不過,至今台灣司法單位並未就陳水扁是否行政干預而調查,當然他們是可以去調查的。總統要與一般人一樣,得等到司法單位的起訴或不起訴的結果出來。

至於台灣媒體紅人周玉蔻指責,馬英九當年利用其不知情狀況下要求安排上其廣播節目接受採訪,是為了能夠與羅志強及江宜樺行“空中串證”,因為他第二天就得接受司法機關詢問。串證與否不重要,但馬英九在接受採訪中自己透露,他在聽完黃世銘的報告後,清楚知道,檢察機關後面還會有傳訊的動作。這句話的重要性是,表示這個案子還在進行刑事偵查,就是一個進行中的案子,並不是一個結束的司法個案。那時,馬英九就應該記得避嫌,不應該再繼續過問下去。但馬英九卻繼續過問這個案件,這等於是這段訪問的內容,給了台灣的法官證據:馬英九明知道這是偵查中的個案,但卻以總統的身份繼續干涉、繼續過問。這也就構成其犯罪的證據之一。

至於馬英九是否會如同一些媒體說的,由於涉及許多案子,以後會經常上法庭呢?陳東豪說,馬英九有許多案子還在偵查階段,有些案子並不複雜,一些則很難查證。對於馬英九來說,最麻煩的案子,是這個泄密罪。

這個有可能使得他被判刑,這對當過台灣法務部長的馬英九來說,就是個恥辱。馬英九不是一個壞人,但如果卻因一個泄密罪被判刑,即使未來不用坐牢,只要罰錢,對他都是一個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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