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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司法

日本地方法院批准拘留戈恩

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於4日早晨,以違反《公司法》(特別瀆職)的嫌疑對日產汽車公司前會長卡洛斯・戈恩(65歲)實施了第四再逮捕。

日產前董事長戈恩1月8日首次在東京一家法庭出庭
日產前董事長戈恩1月8日首次在東京一家法庭出庭 France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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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地方法院4月5日批准了對戈恩的拘留10天,期限到4月14日,如果檢察方面請求延長,最長可以延長至4月24日。

戈恩去年11月28日因涉嫌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有價證券報告的虛假記載、提出)被捕,東京地方法院3月5日決定承認卡洛斯・戈恩的保釋申請,戈恩於3月6日午後被保釋,6日是他從逮捕開始的第108天,保釋不滿一個月,戈恩再次遭逮捕和拘留。

據檢察方面透露:逮捕理由是,戈恩涉嫌從2015年12月到2018年7月,通過日產分公司“中東日產”,給與他相識的人擔任負責人的中東阿曼銷售代理店SBA彙款約16億9800億日元,其中有5億6300萬日元彙進了戈恩實質上所有的黎巴嫩投資公司GFI。

據複數的媒體報道:檢方懷疑,彙入GFI的資金,戈恩與其家庭用其中的一部分來購買了遊艇,還有一部分用於其長子在美國設立公司的資金。

戈恩方面對此全面否定。戈恩的辯護律師弘中惇一郎4月4日在東京外國特派員協會召開記者會,弘中惇一郎指出:特搜部持有搜查沒收令狀,沒收了狹窄的被限定居住的住居里為審判準備的材料等,如手機、資料、筆記本、日記等。對此弘中惇一郎律師指出:這是明顯侵犯防禦權和辯護權。(法廣特約記者楚良一發自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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