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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香港前政府高官何志平因貪污洗錢罪被判3年徒刑

經過為期一周的庭審,香港前民政局局長何志平因貪污和洗錢罪名周一在紐約法院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他在該案中被控賄賂乍得、烏干達及聯合國官員,利誘對方優惠中國企業。 

何志平在紐約法庭出庭 2019 3 15
何志平在紐約法庭出庭 2019 3 15 REUTERS/Jane Rosenberg NO RE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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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9歲的何志平,2017年在美國被捕至今羈押一年多。他去年底被陪審團裁定違反美國《海外反貪污法》,涉及賄賂和洗錢等7項罪名。

據法新社的報道,何志平尤其被控在2014年向乍得總統代比·伊特諾(Idriss Deby Itno)行賄200萬美元,以換取獨家石油開採權。報道援引紐約檢察官表示,代比總統曾個人拒絕接受,但要求將該筆資金作為向“乍得人民的捐助”接受。

同時何志平還被指控2016年向與烏干達外交部長庫泰薩(Sam Kutesa)的賬戶支付50萬美元、向烏干達總統 約韋里·穆塞韋尼(Yoweri Museveni)支付50萬美元現金,讓他們優惠一家中國公司。

報道引述紐約曼哈頓檢察官表示,行賄以總部設在上海的能源企業“中國華信”(CEFC)的賬戶組織,部分資金是通過紐約的幾家銀行支付。

何志平曾任香港民政事務局長和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與中方關係密切。卸任後擔任中華能源基金副主席兼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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