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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

香港修例容許兩岸政府單次引渡疑犯 恐為送港人入中國虎口開缺口

由於兩地法制差異,中國內地和香港研究近二十年仍未能達成引渡逃犯協議,但港府突然提議修例,容許中國和台灣等地向香港要求一次性移交逃犯的申請,而批准權力亦由立法會轉給特首和法庭。

香港2018年夜景
香港2018年夜景 路透社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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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主派議員和學者及人權組織反對建議,憂慮中國濫用修例,特首和法庭未必能抵擋北京政府壓力,把港人移交內地,權利難受保障,十分危險;而由中國虎口逃生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更表示,修例不單令他可能面對被移送的風險,其他批評者亦可能因此面臨被北京以其他罪名包裝政治檢控而要求港府移交的命運。不過,在立法會佔有六成議席的建制派議員,對港府修例多表支持。

修例緣起是一名香港男子去年在台灣涉嫌謀殺女友後逃返香港,但港台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以致香港警方一直未有按台灣要求把疑犯資料送交台灣,以便對方作出檢控。建制派的民建聯昨(12日)午在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後與死者家屬召開記者會,死者母親哭訴,期望沉冤得雪,幫女兒討回公道,促請港府進行司法互助,彰顯公義。

香港與二、三十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議或移交逃犯協議,至於其他未簽署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則可以「一次性個案方式」提出移交逃犯請求,由港府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即可申請臨時拘捕令。然而,涉及上述協議的兩條木地法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及其領土的澳門與台灣。保安局昨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上述台灣案件突顯條文缺陷,違反公義,建議刪除條例限制,令任何司法管轄區均可向港府提出移交逃犯請求,意味修例後,兩岸三地亦可以「一次性個案」方式提出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請求,特首發出許可書後,交法庭決定是否批准,但涉及政治、宗教及種族等控罪將不獲受理。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香港不應與司法系統不獨立、人權紀錄差劣的中國內地政府簽訂有關協議,因為難保移交疑犯獲得公平審訊。他續稱,修例後,被指經常打壓政治犯的內地政府隨時可以捏造罪名來向港府提出移交申請,製造更多冤獄,且無從監察,令港人如羊入虎口。

民主黨議員塗謹申認同羅的憂慮,他更質疑,香港自2000年起研究與中國內地移交逃犯程序,但至今未能達成共識,為何突然一夜之間可解決研究近二十年也解決不了的問題?他亦質疑特首林鄭月娥在政治上能否抵受中央政府的要求而不移交逃犯,至於法庭把關之說,塗亦認為不妥,因為法庭只考慮個案涉及的內容,不會考慮申請地的政治因素和性質。

香港大學法律系高級講師張達明形容,港府的做法是把法庭「擺上枱」,指香港法院未必能就內地聲稱不涉政治的案件把關,擔心或引起政治效果和連鎖反應。

被塗謹申舉例會受新例影響的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亦擔心自己會成為新例的受害人,他亦不相信香港法庭會忽略北京意願,故此可能受影響的,實際上是每一個香港人。他解釋,儘管香港沒有內地要求移交人士所犯罪行,內地政府亦可以香港現存法例來包裝,令政治報復批評者變得十分容易,尤如「把刀架在港人頸上」。港人林榮基2015年前往深圳後被拘押,追問政治敏感書籍作者等問題,曝光後,當局指他在港郵寄書籍回內地,觸犯「違法經營書籍銷售」罪,他被軟禁五個月後,在「強力部門」派員「護送」回港取訂閱者名單時逃離監視,尋求民主黨議員協助而得以不再被迫返回內地。

建制派議員則支持修例,認為可堵塞漏洞,而疑犯可獲得其他移交逃犯協議的法律保障,包括上訴和反對移交等,相信法庭可以把關。

至於塗謹申反建議港府請求中央政府「開綠燈」,讓港台兩地透過談判達成疑犯引渡協議,民建聯主席李慧瓊不同意,質疑是否其他地方有台灣類似情況,香港又要花一年去討論。

修例所指的案件,涉及19歲香港青年陳同佳,涉嫌在去年2月與女友潘曉穎往台灣旅行時,殺害女友,然後潛逃返港。其後,陳同佳涉嫌盜用死者信用卡提款及取走其財物,在港被控洗黑錢罪和盜竊罪,現正還押。其間,台灣多次要求港府把疑犯和相關犯案資料交台北檢方,以便就謀殺案進行調查,但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的局限,港府未能應台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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