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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學生持假槍參與集會判18個月感化令

立場支持港獨的民間組織「學生動源」,其年僅16歲的前成員劉康於立法會外參與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藏有仿製槍械,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法官表示,案件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還押三星期,輔導後重犯機會低,故判他接受十八個月感化令。

劉康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手機圖片
劉康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手機圖片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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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感化令的被告毋須入獄,只須在一定時間內接受感化主任定期上門評核其行為及表現,有時會接法庭給予的指令來衡量是否對其判處監禁作為處罰。

劉康現年16歲,案情指出,去年12月,立法會辯論被指削弱議員監察政府職能的《議事規則》修訂案時,被告參與民主派發起的反對修訂集會,期間被發現背包內藏有BB彈玩具槍。被告聲稱只是用作傍身及自衛,但法官不接納這辯解,上月下旬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判刑。

辯方律師今(12日)早在庭上表示,被告在案發前成績不俗,應是可造之材;又指他為人自律,只是因為政治理念而受到違反社會契約政權的打壓,無意傷人,事後校方已預留學位給他升讀中六,希望裁判官判刑時考慮更生多於阻嚇。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案件性質嚴重,但考慮被告已還押三星期,年紀尚輕,案發前循規蹈矩,相信他若獲得適當輔導及監管,心志成熟,日後重犯機會十分低,因此接受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十八個月內須遵守特別條款,參與小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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