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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公安對“疫苗女王”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等18人提請批捕

在近日來震驚中國社會,並引發多名中共領導人高度重視的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事件發生最新進展。長春警方在周日發出公告稱,對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准逮捕。

中國長春警方所發出的相關公告資料圖片
中國長春警方所發出的相關公告資料圖片 DR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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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長春長生生產的百白破疫苗被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在抽查中,發現有至少25萬支問題疫苗已被銷往山東等地的醜聞被曝光後,由中國國務院調查組與當體政府部門的案件調查工作在近日取得進展。國務院調查組在27日向外界透露,現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調查組稱,按照有關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準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但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準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兌進行產品分裝,對原液勾兌後進行二次濃縮和純化處理,個別批次產品使用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原液生產成品製劑,虛假標註製劑產品生產日期,生產結束後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

為掩蓋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長春長生被指有系統地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開具填寫虛假日期的小鼠購買發票,以應付監管部門檢查。截止至25日,負責協助調查此案的公安機關並已對長春長生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16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此外涉及此案的企業賬戶、個人賬戶也遭到了官方的凍結。而就在19日,依據長春長生官方透露的消息,吉林省藥監局僅對該公司處於了罰沒款項344.29萬元,及沒收剩餘庫存186支假百白破疫苗的決定。但隨着事件的繼續發酵,國家藥監局在3日後對該公司做出了責令停產,收回藥品GMP證書,同吉林省對企業進行調查的決定。國家藥監局並稱,會組織對所有疫苗生產企業進行飛行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當地時間29日晚,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官方微信公號 長春新區公安發布消息: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准逮捕。相關案件審理工作正在進行當中。長春警方表示,現已基本查明該公司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違法犯罪事實。值得一提的是,現年64歲的企業主管高俊芳在被警方控制前身兼長春長生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多個職務於一身。出道於國有長春生物製藥研究所的她從長生所職員、財務處處長干起,隨着長春長生的成立及在接下來數十年的壯大發展,並在2006年後者被成功私有化後,公司股權則被高俊芳及家人牢固掌控。

2005年到2015年期間,高俊芳等通過幕後操作將該公司變化成名副其實的“家族企業”。事發前,上市公司長春長生的實際控制人為高俊芳、張洺豪、張友奎三人,分別持有長生生物18.18%、17.88%、8.24%的股權。他們是一家三口。而在福布斯中國400富豪榜總榜單中,高俊芳家族以67億元排名第371位。另據中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有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者將被處於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而對後果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將會被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標準中受罰。

單位犯罪的則將實行雙罰制,及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但如若院方認定涉及藥物並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其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犯罪嫌疑人將極可能會根據《刑法》第149條的規定,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理。此外,長春國資委已在周一介入了解該公司的私有化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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