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
雨傘運動警司朱經緯執勤揮棍打途人被判入獄3個月
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執勤期間,以警棍襲擊男途人鄭仲恆,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法官3日宣判,朱經緯需即時入獄3個月。朱經緯目前已經退休,未悉他的判刑將否影響他的退休長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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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本案案情適合判囚,以4個月起點,因朱已退休致重犯機會低及受社交媒體壓力,故減刑1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朱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但須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
一群支持警方執法的民眾,則在法庭外高叫口號,要求法庭立即無罪釋放朱警司,又稱這是香港最大冤案,指警棍是用來執法,“為何不幹脆控告政府同警務處?”。有朱的支持者還身穿寫有“‘警’惡懲奸無屍骸”的上衣。
至於朱經緯的前妻,據蘋果日報報道,則在庭外與數名親友等候入庭,有講有笑,狀甚輕鬆。
朱經緯上周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後,辯方律師向法庭交出40封求情信,當中包括雨傘運動時朱經緯的最高長官--前警務處長曾偉雄的求情信。
曾偉雄當時曾為前線人員打氣,並對執法的警察說“你們沒有做錯”。
除了朱經緯之外,另外一宗涉及雨傘運動警方執法“過火”的案件就是7警毆打示威者一案。被指涉案的7名警務人員全部已被法院定罪,但目前均獲保釋正等候上訴。
2014年9月開始為期差不多3個月的爭取民主雨傘運動,警方一共逮捕了1000人,發起佔中的3人港大法律教授戴耀庭、中大教授陳健民以及朱耀明牧師已被控告有關罪名,另外引發雨傘運動的3名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均被判有關罪名成立,並更服刑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