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上海視窗

河南新鄭破壞古樹環境公益訴訟案

發表時間:

昨天(12月28日)下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髮會)訴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村民委員會、新鄭市薛店鎮政府、新鄭市數個局委辦的環境侵權糾紛案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

中國綠髮會標識
中國綠髮會標識 圖:環境法律幫助地圖平台
廣告

中國綠髮會介紹,2015年,該機構獲得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古棗樹被毀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並前往到古棗樹被毀現場調查收集證據;2016年4月28日中國綠髮會向鄭州市中級法院遞交起訴狀,再到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全案歷時兩年多時間。

2015年,中國綠髮會根據環境保護自願者提供的材料,得知鄭州市薛店鎮花莊村古棗樹林地被非法採伐,調查發現,侵權行為人在未依法取得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選擇在夜晚偷伐,將1870棵古棗樹非法砍伐。

此外,侵權行為人為掩蓋其非法行為,將採伐的古棗樹以“移植”名義進行所謂“移栽”。因採伐時不是以移植為目的,採用破壞性毀滅性的方式砍伐,之後“移植”、“移栽”時不按移植操作技術規程操作,造成所謂被“移植”的1870棵古棗樹全部死亡。

據資料記載,新鄭是紅棗的故鄉,種棗歷史最早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紅棗起源於明朝,至今已有600年栽種歷史,棗文化源遠流長。當地大面積的、生長幾百年的古棗樹林,使新鄭及周邊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古棗樹人文和自然生態環境。

事實上, 新鄭當地市政府,在2010年9月已發文“對位於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1023畝古棗樹實施文物級保護”,在該保護區內,一百年以上的古棗樹17660株,改案中被毀的1870棵古棗樹及古棗樹林,屬於新鄭市政府確定的保護範圍。

根據當地政府所確認的保護條例,該保護區保護主體是新鄭市政府,責任單位是新鄭市林業局、新鄭市紅棗科學研究院、新鄭市旅遊和文物局。

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認為,一百年以上的古樹,屬於依法應受保護的古樹名木和文物保護範圍,應專門和特別保護;森林和林木受法律保護,採伐必須辦理採伐許可證,這次大面積的採伐和“移植”,沒依法辦理法定手續,行為違法。

此外,大量非法採伐和毀壞古樹林木,其行為存在侵權,破壞了當地幾百年以來已經形成的生態環境,是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對自然環境的損害,已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侵權行為人及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被告破壞生態行為、並造成自然環境受到損害的結果,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中國綠髮會作為適格的法律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提起了此次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起訴前及訴訟中,原告中國綠髮會及其代理人先後幾次到被毀古棗樹現場進行了大量的調查,收集了大量的證據材料。

根據當地媒體報道,鄭州市中院受理該案後,2016年11月7日組織當事人到現場進行了勘查,2016年12月8日舉行庭前會議,對雙當事人的證據材料進行舉證質證,2016年12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2017年11月2日針對古棗樹被毀的評估意見再次開庭進行舉證質證。

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依法判令被告停止損害環境;恢復被毀林地的林木、植被;賠償造成的環境損失;建立古棗樹展示園,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警示基地;追回非法採伐而死亡的古樹及製品;對毀壞古樹名木、文物的行為,破壞生態、損害環境事件,向公眾賠禮道歉;被告承擔一切必要的費用。

該案開庭後,鄭州市中級法院的承辦法官曾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因雙方分歧較大,尤其是該案涉及的古棗樹被毀,是否屬於非法砍伐、該案涉及到的1870棵古棗樹是否屬於非法毀壞、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生態環境等原則問題爭議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調解無果。

由於此案系國內首起因古樹名木被破壞導致的環境公益訴訟,因此,也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多家媒體跟進報道該案,許多環保自願者申請旁聽了該案的開庭審理。

昨天下午,該案一審宣判,鄭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新鄭市薛店鎮政府及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民委員會停止繼續實施違法移栽或者採伐棗樹的行為;一審判決還要求責任方“補種因被移栽致死的棗樹數目5倍的林木,並對補種的林木撫育管護三年”。

此外,一審判決還包括,一審被告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3616818.9元,用於該案的生態環境修復或異地公共生態環境修復,以及侵權主體應提交賠禮道歉文稿,對其未經法定程序移栽棗樹致死,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向公眾賠禮道歉等條款。

鄭州市中級法院似乎有意將該案做成公益訴訟的標桿案件,因此判決方面不僅包括了懲罰性的金錢賠償,還包括多項恢復原狀和道歉等特殊的判決。

在屠夫吳淦被以奇特罪名定罪的當下,這種技術進步是否說明中國的司法水平進步,很難樂觀。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