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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雨傘運動”三子煽惑他人衝占政府廣場被判6至8月

2014年揭起雨傘運動並號召其他人衝占政府廣場的3名學生代表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早前3人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將3人即時收監。黃之鋒今17日被改判囚6個月、羅冠聰判囚8個月、周永康判囚7個月。

黃之鋒近照
黃之鋒近照 RFI內存圖 -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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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及羅冠聰已分別完成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周永康被判入獄3周,緩刑1年,緩刑期亦已屆滿。本案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審理,他們曾於本周二重判反對東北撥款案13人入獄8至13個月。

黃等3人聞判後神情冷靜,黃之鋒離開法庭前振臂高呼“香港人不要放棄”,有市民即和應大叫“加油”。他們面露微笑步進羈留室,部分聲援者難掩傷心痛哭。周永康的父母判刑後未有離庭,一直坐在原位,周母忍不住傷心落淚。

上訴庭表示,非法集結罪最高刑期3年;考慮本案案情、個人情況及犯案動機,需衡量判刑元素,阻嚇自以為行使集會自由名義及漠視法律要求,去干犯暴力、參與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市民。上訴庭就黃周二人的刑期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羅則為10個月,而處理刑期覆核時可酌情扣減一個月,再考慮到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額外扣減一個月。

根據法例,如他們最終被判入獄超過3個月,未來5年均不能參選,包括立法會補選。

雨傘運動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對於被改判入獄,已經抱有求仁得仁心態。上訴院宣判上述刑期前,黃之鋒表示,目前他們正面臨一個嚴峻的情況,未來很多案件陸續有來。他形容香港已步入威權時代,但希望大家仍然能夠堅持下去。

對於或會被判入獄,黃之鋒說:“為能夠參與及委身於雨傘運動感到光榮。”他又呼籲現場民眾不要放棄:“當我們這一班要坐監的年輕人都未曾放棄香港,你們又何必放棄香港呢?”

他希望2018年從監獄出來的時候,能夠看到一個有希望的香港,“希望2018年出來的時候,大家不用令我們失望,希望大家不要放棄香港,我們還會贏的”。

同場的羅冠聰亦作出呼籲:“當我們幾十位政治犯,在監獄為全香港人坐監時,你們可否在仍有自由的時候,於街頭為我們繼續抗爭?”

他指過去一周見到為社會堅守公義的朋友,因政治不公而面臨監禁。對於明日可能會入獄,他指他們需要的不是大家的道歉,而是需要知道所受的痛苦、付出能夠獲得回報,“推翻暴政不是靠多少人坐幾十年監,而是靠心存善念、有道德力量的人,願意比前面的人走得更加前,從而改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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