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反貪腐
原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獲刑12年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3日對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案,以受賄罪名,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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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李崇禧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法庭指控李崇禧在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間,總共收受賄賂1千一百萬元人民幣。判決宣布追繳李崇禧的全部受賄財務,上繳國庫,新華社在報道時特別提到一支錄音筆也予以沒收,但卻沒有說明為什麼如此具體提及此物件。
據悉,李崇禧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受調查的省部級官員中,立案調查時間和判決時間最長的官員之一。
李崇禧被看作與前任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關係密切。在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擔任四川省委書記時獲提拔,並身兼大秘書與紀委工作,外界認為李崇禧落馬是習近平整肅周永康的另一項舉措。2013年12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聲明稱,李崇禧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調查。
周永康已在此前被判處終身監禁。法新社3日發自北京的報道指出,前政法委書記的一名親信被判重刑。
10月12號,同樣被看作是周永康人馬的中國前高官蔣潔敏和李春城在湖北被分別判刑16年和13年。蔣潔敏為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春城此前任四川省委副書記因李春城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