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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

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 被吐槽與周永康同罪

19歲的四川少年劉為明因從台灣網購24隻仿真槍被海關緝私分局逮捕。並被二審判處無期徒刑,與落馬常委周永康同罪。

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 被吐槽與周永康同罪
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 被吐槽與周永康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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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劉為明家人收到福建省高院的終審刑事裁定書   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詢問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審理終結,維持原判。”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根據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1996年出生的四川少年劉為明(化名)在2014年7月,向台灣賣家“碧海藍天”購買了24支仿真槍,槍支貨款和代購費共計3萬540元。

2014年7月15日,台灣賣家為了逃避海關監管,將24支仿真槍支藏於飲水機箱體內部。 7月22日凌晨,該批槍支被福建省泉州市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

警方稱,經鑒定,24支仿真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

劉為明律師是周玉忠曾打贏過類似官司。當時,廣州一個賣仿真槍的小販王國其賣20支仿真槍先被判刑10年,後經過6年3級法院的6次審判,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周玉忠在劉為明案一審時提交了300多頁材料和3萬多字的辯護詞,證明涉案槍形物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劉為明也不是故意走私武器。

周玉忠在庭上說,劉為明從小喜歡玩玩具槍,購買這些槍支只是用來玩遊戲或者在家裡顯擺,劉為明向台灣賣家所訂24支槍形物標明為生存遊戲BB槍,在台灣是合法玩具槍,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誤。

今年5月,該案一審宣判,劉為明因走私武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後劉不服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9月初,福建省高院刑事裁定書仍然決定維持原判。

周玉忠說,購買仿真槍居然與走私導彈、軍艦同等量刑,創下了該類案件的“天價判決”。他認為,這種判決毫不公平,違反常識。

有網友吐槽,難道劉為明買的,最多也就是打鳥的氣槍,最多是危險物品,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對外轉售,真是草木皆兵,難道,劉為明的罪過甚至大過了周永康嗎?此外,“走私是指把這些仿真槍從台灣運進大陸, 該案件小孩根本就是坐在家中等貨上門,這也叫走私?”

根據《南方都市報》的報道,劉為明父母稱,福建方面的法官曾說,“廣州是廣州,他們怎麼判我管不了,這是在福建,我們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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