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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法典的創造者孟德斯鳩洞見之三——以權力約束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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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孟德斯鳩極為睿智地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濫用權力意味着侵犯人的自由,因為當權者不知道施用權力應該在何處停止,因此制約權力就是捍衛自由的第一要務。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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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上次我們談到孟德斯鳩對法律的思考是圍繞着人的自由問題展開的。今天我想請你給聽友們集中談談這個問題。

答:好。《論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的題目是“規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制的關係”。在這裡,孟德斯鳩給自由下了一個經典定義。當然,這裡他所談的自由是政治上的自由,也就是公民政治上享有的權利。這個定義是:“政治自由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在一個國家裡,也就是說,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裡,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這就是說,一個公民在政治上是自由的,一件事情應該不應該做,只以法律為標準,而不受外人權勢的干擾、逼迫。以這個定義看,我們中國人,我這裡是指中國大陸人,還從未享有過這種政治自由,還從未成為過自由人。因為你應該做什麼,從來不是依據法律,而是根據黨的指示。而黨的指示往往是違反法律的。依據憲法,你應該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的自由。但事實上你的言論受鉗制,你根本不可能自己出版書,甚至在“一國兩制”的香港,銅鑼灣書店的人出了黨不喜歡的書,書店老闆、員工就“被失蹤”、“被綁架”,而你不應該做的事情,比如欺騙、告密、監視、誣陷等等惡劣的行為,卻因黨組織的要求而不得不去做。孟德斯鳩進一步指明:“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這就是說,在無法無天的社會裡,沒有一個人是自由的。孟德斯鳩一針見血第地指出:“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怖,膽怯,愚昧沮喪的人民是不需要許多法律的。

問:文革結束後,那些飽受非法整治的人也曾提出要建設法治國家,可惜在這方面是進一步退兩步,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答:這就要轉到下一個問題,為什麼專制國家不可能是一個法制國家。孟德斯鳩把目光投向政治制度運轉的動力  權力。上次我們說過,孟德斯鳩不僅熟知歷史而且實地考察了許多國家的政治制度,他的結論是“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讓權力休止的界限?權力必須有界限,否則,就不會有公民的自由。因為“企圖實行專制的君主總是首先獨攬各種職權”。所以,我們必須仔細分析權力的各種功能,找出辦法來限制權力的濫用。孟德斯鳩想到的辦法是讓權力限制權力,為此必須找出畫分權力的準則。孟德斯鳩熟悉古今哲人的思想,也受他們的啟發。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中,曾經區分過權力的不同功能,洛克也提到過政府的權力的區別。但把國家權力明確畫分為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並明確提出這三權必須分立的是孟德斯鳩。所以利奧·斯特勞斯認為“最為奇特的事情是孟德斯鳩在英國政制中發現了權力分立的原則,而此前英國人都沒有在英國政制中發現這一點”。孟德斯鳩明確指出:“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權力”。

問:看來,孟德斯鳩對三權分立的思考目的在於保衛人的自由。

答:是這樣。因為掌握着權力的國家相對於個人太強大了。如果不從國家的政制建構上設立防衛機制,個人的自由是完全不可能受到保護的。孟德斯鳩的設想是給那些貪婪權力、無遠弗屆的權力畫定界限。三權分立的核心就是讓權力制約權力。我們知道,在專制國家中,制定法律的權力在獨裁者手中,提出制定某種法律的動機不是為了保障國民的自由權利,恰恰相反,是為了剝奪國民的自由權利,而讓獨裁者能更輕易地控制社會。比如,在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中,互聯網的出現給民眾提供了一點點輿論空間,微信、公眾號實際上是個人發表自己意見的通道。於是,當局立即提出了監控互聯網的法案。設立條文,扼殺了個人言論自由的空間,而且提出法案的是權力當局,執行法案的仍是同一隻手。這就好比獨裁者自己用一隻手立一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受任何批評,同時用另一隻手持大棒來打擊制裁那些敢於批評獨裁者的人。但是,在施行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享有立法權的國會是由民選代表組成。他們提出的法案要反映民意,而握有司法權的是獨立的法院、法官,他們完全不受行政當局左右,更不可能有個什麼某黨司法委員會常駐法院,控制審案判案。這就是孟德斯鳩為什麼反覆強調“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從前,專制權力集中在帝王手中,而自從蘇俄布爾什維克奪權之後,便有了一種新的獨裁形式,就是以黨來代替朝廷,以黨首腦來代替帝王。這個結構對社會的控制要更嚴密,人的自由被剝奪的更徹底。雖然,這樣的國家都叫共和國,只是這個共和國是徒有其名。孟德斯鳩極有洞見地看出,你就是有共和國之名,只要國家制度不是三權分立,個人自由仍沒有保障。這點我們下次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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