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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天琪談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制度及其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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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UPR)第三十一屆會議於11月5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作為聯合國近年來設立的一個人權問題新機制,普遍定期審議制度歷屆會議,自然以審議各成員國的人權紀錄為焦點,主要目的則旨在改善各國的人權狀況,並設法解決發生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侵犯人權事件。圍繞此一主題,本台採訪了獨立中文筆會會長廖天琪女士。

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會議期間,中國人權衛士在日內瓦的示威活動 2018年11月6日
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會議期間,中國人權衛士在日內瓦的示威活動 2018年11月6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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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廣:首先請您簡要地介紹一下“普遍定期審議”制度的主要作用和運作方式。

廖天琪:聯合國普遍定期審查制度(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簡稱UPR)是聯合國近年來在人權問題上所設立的一個新的機制。它有別於以前的人權委員會。原來的人權委員會每年只開一次會,有選擇性地對一些人權狀況惡劣的國家進行調查和批評。但這樣往往會引起被批評的國家的不平之鳴,聲稱選擇過於政治化,而且有雙重標準之嫌。因此在2006 年3 月15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60/251 號決議案,建立了人權理事會來取代原來的人權委員會。同時推出了普遍定期審議機制,規定讓聯合國全部的193個成員國都參與審查和被審查。

普遍定期審議(UPR)是一個獨特的程序,第一輪審議從2008-2011, 審議了48個國家,第二輪審議了42個國家,每年至少要召開3次常規會議,也就是說每次的會議,大約審議14-16個國家的人權狀況,並且在一輪四年期限的時間內,審議所有的會員國。在會議上被審議的國家要自己提出翔實的人權報告,由所有參會的國家審查並提出批評,更多的是改善的建議,這些建議是應當被當事國接受的。

法廣:參加“普遍定期審議會議”需要具備什麼樣的資格?民間組織是否有權與會?

廖天琪:正式的會議,就像聯合國的其他會議一樣,只能是那193個國家的特派代表參加,所有其他的民間組織,公民社會的非政府組織只能作為觀察員參加。我曾經於2013年10月由國際筆會派遣,作為觀察員參加了普遍定期審議舉行的第17次會議,因為那次所審議的14個國家中包括中國。現場情形是,各國正式代表(一般是2-4人不等)都坐在底層的橢圓形大堂,進行報告和提問回答。而代表非政府組織的觀察員們坐在樓上一層,只能聆聽和眼觀記錄,不可照相,不可發聲。

民間各類正式註冊的組織可以在開會半年前提出申請參會,如果得到批准就可以作為觀察員旁聽。

當然會期總是有大約十天的時間,這之前各個NGO可以先到日內瓦去跟各國的外交使節團接觸,認識、交談,向他們提供參考諮詢。所以是一邊開大會,一邊開小會,各個組織自己有機會去遊說、召開記者會並散發自己準備的資料。今年由於中國又在被審議的範圍內,所以國際筆會派我去參加一個比較重要的會前的前期會議(pre-session)。這是在10月9號舉行的,我代表國際筆會和獨立中文筆會有機會作為發言人,這場會議一共有六個團體參加,除我之外,還有香港、維吾爾、西藏的人權組織以及“受威脅學者協會”的代表參加,我們每人有6-8分鐘的發言時間。聽眾就是各國的外交官,他們聽取我們對中國人權狀況提出的批評和建議。有可能我們提出的一些建議是他們國家正式代表能夠採納和參考的,這樣有利於他們對中國的審議。

法廣:中國是一個人權紀錄較差的國家,中國在新疆設立再教育營的話題最近引發西方媒體的廣泛關注。此一議題是否會提上本次會議的日程?

廖天琪:是的,中國從去年在新疆設立所謂“再教育營”的事,已經引起世界性的關注和譴責,西方稱之為集中營,而中國官方美其名為“職業教育中心”,說是給關在裡面的人授予職業訓練和教授漢語,但是這些散布在各地的營區竟然收押了超過一百萬的維吾爾人,這占維族人口的十分之一,簡直不可思議。裡面的狀況據說有類於監獄,不但對他們進行洗腦,每天學習習近平思想和政治教育,還要改變他們伊斯蘭教人的宗教禮儀、生活和飲食習慣,施暴虐待的行為更是經常發生。國際媒體對這方面的報導已經很多了,事實上已經形成了世界性的輿論話題。所以新疆的‘再教育營’將是本次審議會議的重要議題。我們的前期會議上,維吾爾組織的代表也發言,抗議這種壓制民族文化、宗教的違反國際準則的做法。

法廣:會議在針對某一國家的人權狀態做出評估後,將採取怎樣的措施?這些措施能否對相關國家構成制約?

廖天琪:這就是個最頭疼的問題。所有這些都只是口頭和紙上的約束,沒有實際行動和措施。回顧中國政府是否執行了UPR 2013年對它的各項建議,我在報告會議上說,肯定的回答是,三個NO!

首先中國政府於1998年就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卻一直沒有實施。儘管在2013年的普遍定期審議中,中國政府接受了各國的建議,將很快付諸實施,但四年多過去,在確保中國憲法第35條保障的言論自由方面卻做得很少,相反地,習近平執政以來,中國人權持續惡化,言論自由受到更為嚴厲的鉗制。

其次,儘管中國政府接受了「防止酷刑」的建議,但近年來中國在拘留期間,仍然繼續施行酷刑和虐待。

再者,中國政府加強了對少數民族地區如西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打壓,雖然它答應要「保護不同民族的權利」。

我指出:中國當局繼續對和平方式行使言論自由的作家、記者、出版商、博主、人權律師和社會活動家等逮捕並判刑。 最為嚴重的是:著名政治犯在拘留期間或在獲得保外就醫後不久就因長期遭受酷刑、虐待或疾病得不到治療而死亡,其中包括2017年死亡的劉曉波、 楊同彥;2018年學者穆罕默德·薩利赫·哈吉姆和人權律師李柏光。這種死亡案例可能還在持續中。

此外, 許多政治犯的刑期過長,並且重複判刑,如秦永敏已經坐牢22年,又再判13年。胡石根17年,又加刑7年,劉賢斌9年,又加刑10年。這個名單很長。還有一些無期徒刑的如王炳章和依力哈木。還有,2017年政府推出「互聯網法律白皮書」,加強對人們互聯網使用的監控。所有個人隱私盡收政府法眼。至於 香港、台灣的言論自由也都被滲透、侵蝕,已經受到具體威脅。

我呼籲UPR應當設立一個機制來制裁那些不遵守各國人權推薦的國家,否則這年復一年的會議,勞民傷財,不就是一紙空文?

看來,這個UPR也是患了典型的聯合國軟骨症,有雙重道德,欺軟怕硬,中國如今財大氣粗,大部分國家都不願得罪,只挑些小國家的毛病來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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